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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前言
中華民國工程技術管理協會,自民國85年成立,基於提供社會新知識、新技術,故積極推動創新工程之理論與實務,以因應國家於21世紀,即將面臨的「技術轉型」、「觀念轉型」之衝擊。期望能及早於工程業界,建構「知識管理」、「創新理論與實務」之實質競爭力。
本協會自民國85年至95年,於10年間積極推動「創新工程理論與實務」相關課程,並以實例工程做案例,作為研究及學習之客體。基本上,已具有「創新理論與實務」之雛形,然仍待持續努力。
本協會為推動上開公益活動,於85年起即建構網站,以「虛擬」的概念,予以實踐。至今至少20萬人次曾造訪該網站,除下載相關技術及課程資料外,更廣泛應用「公共智慧-知識地圖」解決工程上之問題。
相關工程技術或管理上之鑑定,亦是提供公益服務的一環。本協會就鑑定品質之要求,力求「公正、正義及公信力」。
二、中華民國工程技術管理協會各委員會組織說明
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,每年定期召開大會一次,會員大會下設置理、監事會,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並由其中選出常務理事,理事長,監事,常務監事,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並綜理一切會務,為本會會員大會、理事會或理監事聯席會之當然主席。
本會另依規章程規定及事實需要,共設委員會:
1.理監事會及秘書處
2.業務推廣委員會
3.國際事務委員會
4.技術與鑑定委員會
5.知識管理推動委員會
6.創新理論與實務推動委員會
7.跨領域多元化學習推動委員會
8.新知識,新技術推廣委員會
9.技術諮詢及服務委員會
10.工程技術暨法律整合諮詢委員會
三、中華民國工程技術管理協會技術諮詢及服務委員會 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85年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通過
第一章 總 則
第 一 條 本簡則依中華民國工程技術管理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宗旨訂定之。
第 二 條 本委員會定名為中華民國工程技術管理協會技術諮詢及服務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第 三 條 本委員會以專業技術,免費提供業界技術諮詢及服務,負責辦理相關業務之執行為宗旨。
第 四 條 本委員會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。 第二章 任 務
第 五 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1. 辦理理事會交辦之有關事項。
2. 整合本會技術資源,配合推動創新工程理論與實務,提供業界技術諮詢及服務。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
第 六 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,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聘任之,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,均為無給職。
主委請假時,由主委指派副主委代理;副主委請假時,由副主委指派委員代理。
第 七 條 委員之任期與理事會同。理、監事得報名擔任委員。
第 八 條 本委員會之工作人員由本會會務工作人員兼任之。
第 九 條 工作作業辦法,由本委員會另訂之。 第四章 會 議
第十條 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。
第十一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,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隨時召開之。
第十二條 委員會議需過半數委員出席方得開會,其決議需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同意,方得通過。
第十三條 本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應經理事會議或理、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,但遇有時效之事項,得逕報理事長決行後,提交理事會議或理、監事聯席會議追認。 第五章 經 費
第十四條 本委員會經費由本會年度預算內編列支應。 第六章 附 則
第十五條 本簡則經理事會議或理、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 時亦同。
四、技術諮詢及服務作業流程及說明
(一)、一般技術服務提供

(二)現場勘查及技術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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